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2017年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3-20    作者:杨文龙 来源:人事处

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及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江西省开展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7]8号)文件精神,现就2017年我校开展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教学、科研、实验、工程、图书资料、实习指导等人员(含辅导员),凡由学校人事和教学管理部门纳入学校教师管理、系统讲授教学计划内一门以上相关课程的,可以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科院教师不在本部申报,由科院负责组织并报送省教育厅认定。

二、报名安排

1.2017410418工作日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报名时应选勾本人任职的高等学校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点。在网上申请报名时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

  1. 网上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双面打印);其他相关表格需到相关部门签章。 
  2. 申报人员于514参加学校组织的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请申请者按时参加,不得缺席,否则“教学能力测试”视为不合格。

二、现场确认

  1. 现场确认时间:52—522(有效工作日)。

  现场确认地点:景德镇陶瓷大学人事处(行政楼509

  1. 申请人将下列材料交现场确认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3纸双面打印,需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⑵ 身份证复印件1份;

大学本科以上毕业证原件、复印件1份;

⑷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⑸ 提供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原件、复印件1份;

⑹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材料1份;

⑺ 思想品德鉴定材料1份;

⑻ 学校出具的专职教师材料1份:

① 由人事处出具的担任专职教师一年及以上的证明,人事代理证明,交纳社会保险证明、就业合同、教师类职称证书等,辅导员岗位等同教师岗位;

教务处出具的一学年(20169月——20177月)教学任务(课表)证明材料(要求教务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辅导员任教学科一般为思想政治教育;

由财务处出具的近三个月(20173月——5月)的工资情况证明材料(人事处统一提供);

与网络报名相同的小二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

三、体检:到学校统一指定的景德镇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体检。

四、学校对本校申请者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审核后结果在学校进行公示7天,并于5月底报省教育厅存档备案。

五、其它要求

  1. 打印件、复印件统一用A4纸;
  2. 所有表格上粘贴的照片均应与报名上传的照片相一致;
  3. 网上报名时,所有内容必填,工作单位与鉴定单位一致(景德镇陶瓷大学),鉴定单位地址电话统一(景德镇陶瓷大学人事处0798-8461026),户口所在地须填到街道办事处,简历必须从初中到至今(含在景德镇陶瓷大学工作,顺序由现在往前填写)。
  4. 联系人:杨文龙,电话:4666。

特此通知

附件一:《关于2017年江西省开展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附件二:《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附件三:《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

人事处

2017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