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剂考生基本条件
1.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应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3.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
4.调剂选拔生源充足情况下按不低于1: 2比例,综合考虑考生初试成绩及专业能力等因素择优遴选进入复试考生名单。
5.我部在根据以上原则确定调剂名单后,经招生工作处审核后再通知考生复试。
6.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调剂政策要求执行。
二、招生计划及复试人数

三、调剂工作安排
符合我院调剂条件的考生在4月8日10:00-4月9日6:00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申请。在调剂系统关闭后,学校会根据调剂考生情况遴选各专业进入复试名单,并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如果考生未收到复试通知,说明未获得本次调剂复试资格。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尽快回复是否同意参加复试。
四、复试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复试方式:现场复试
(二)复试时间、场地:
专业能力(笔试):4月15日上午9:00---11:00
加试(笔试): 4月15日下午2:00---4:00
综合能力(非全日制考生):4月16日上午9:00开始
综合能力(全日制考生): 4月16日下午2:00开始
复试地点待复试名单确定后,在考试前一天在体军部网站上公布。
(三)复试内容及形式

五、成绩构成
专业能力成绩=《运动训练学》成绩×100%
综合能力成绩=综合素质成绩×80%+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20%
六、录取要求及原则
(一)录取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60%/5+专业能力成绩*30%+综合能力成绩*10%
(二)按考生总成绩分别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时,取初试总成绩高者,初试总成绩仍并列时,取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高者,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并列时,由于名额无法追加,则并列考生均不予录取)。
(三)专业能力成绩、综合素质成绩、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总分均为100分,任何一项无故未参加者,不予录取。
(四)专业能力成绩、综合素质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五)高职高专、本科结业等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专业课,分数不计入总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六)资格审查(含学历学籍认证)、政审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复试工作结束后,汇总考生初试、复试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根据实际指标确定拟录取名单。
(八)在资格审查、复试等环节中提供虚假信息或在考试过程中舞弊者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录取资格无效。
(九)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七、其他
未尽事宜请联系邮箱:156462188@qq.com
其他未尽事项,复试期间另行通知。
体育与军事教学部
2025年4月3日